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主要负责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市民的日常捐赠,包括资金和物资。
二、社会捐助接收站接收资金捐赠时,由市(县、市、区)慈善会向捐赠者开具正规捐赠收据,并根据捐赠者意愿管理和使用善款。
三、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接收物资捐赠,应当场清点登记,严格做到账、物、收据一致,捐赠物品管理和使用公开、透明。
四、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将接收捐赠的各类物品,根据基层困难群众情况,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五、捐赠物资要指定专门场地存放,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等防范工作。
六、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要严格按照捐赠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捐助工作点名称、地址、捐赠热线电话、联系人等情况,方便捐赠人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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