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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单位定点扶贫村开展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7-13 11:35:11  来源:吉安慈善网  作者:吉安慈善会

吉 安 市 民 政 局

吉安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吉  安  慈  善  会

 

吉市民字〔2016〕78号

 

 

关于在市直单位定点扶贫村开展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安市委《关于迅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脱贫改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通知》(吉发〔2016〕3号)和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扎扎实实做好脱贫攻坚挂点帮扶工作的通知》(吉扶字〔2016〕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决战同步全面小康,经研究决定,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吉安慈善会联合开展定点扶贫村贫困大学生扶贫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安、井冈山在脱贫攻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脱贫攻坚的意见》总体部署,积聚力量,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大贫困生助学力度,帮助贫困户子女完成学业。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受助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6年市直单位定点扶贫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2.考取二本以上院校的应届大学新生;

3.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

4.生活俭朴,品学兼优。

三、资助标准

    对已确定资助的贫困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学生,可以叠加享受。

四、资助程序

    1.市直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组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挂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应届高考生录取情况,并与教育部门核实,对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考生,由其本人填写《扶贫助学申请审批表》,准备好申报相关材料。

    2.8月10日前,市直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组将提出申请资助学生的《扶贫助学申请审批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下载打印)、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户证明等资料,交至吉安慈善会办公室汇总。由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吉安慈善会根据申报对象家庭贫困情况,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共同商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吉安慈善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3.8月下旬,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助学金,并邀请入选的部分受助学生参加在市民政局举行的扶贫助学仪式,现场发放助学金。

五、几点要求

    1.市直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组要把此次扶贫助学活动当作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迅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脱贫改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大力宣传此次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扶贫助学氛围。

    2.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务必做到资助对象情况准确无误,让善款用在最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手中,切忌弄虚作假,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纳入本次扶贫助学范围。

 

附件:(点击下载)

    1.

吉安市扶贫助学申请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 .doc 93e215f9236a76a1106b0e574f346386.doc (25.50 KB)

     2.

吉安市扶贫助学申报名单.doc
文件类型: .doc c88f9be274f9f80c984fd5edcbb0b2e2.doc (20.00 KB)

 

 

吉安市民政局      吉安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吉安慈善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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